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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中正醫院病人的權利與義務 病人與醫療團隊充分合作是疾病治療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醫病雙方瞭解病人的權利與責任,有助於良好的醫病溝通,增進雙方之合作與互信。病人來本院就醫時,本院保障下列陳述之基本權利,如有任何服務欠周之處,請不吝提出指正,您的指正是推動本院持續改善的動力。而為使疾病能夠正確診斷,順利使用最適當的方法治療,病人與家屬亦有責任,提供病人病情相關資訊供醫護人員參考,並配合執行診療,善用有限的醫療資源,共同維護醫療環境與全體人員健康。期待所有病人能與醫院攜手打造健康和諧的醫療環境。 病人的權利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醫院住院須知參考範例」之病人權利,制定公告
第一條:本院對所有病人之權利均一視同仁,不因您的種族、年齡、身分、 性別等給不同之待遇。 第二條:本院確保您能在安全的醫療環境中獲得專業的醫療服務。 第三條:您可以知道正確而完整的醫療資訊及健康教育。 第四條:您在本院就醫的所有病情與健康紀錄,均由本院妥善保管並絕對尊 重您的個人隱私權。
第五條:您日後可以獲得本院一貫性的衛教指導及出院後的居家照顧等相關 資訊與醫療服務。
第六條:秉持「病人為醫療主體」的概念,在您住院期間,本院醫師於診治 時,應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 方針及事先告知您治療後可能的情形。
第七條: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本院依規定,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親屬 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簽具之前,醫師會先說明手術的 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只有在取得您或您 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 ,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手術。
第八條:如果您為保守個人隱私,不願意家屬或朋友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 通知醫護人員。
第九條: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對所有住院病人提供「預立選擇安寧 緩和醫療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 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 撤回聲明書」,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得在尊重其意願之 情形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 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
第十條: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 住院病人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 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
第十一條:您有權利反應您的感謝或不滿,會有專人為您服務。 專線電話:02-29685661*672, 電子信箱: 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hsiaohospital.org
病人的義務
第一條:您於就醫時請遵照醫護人員之指示先行掛號,並出示相關身分證件 (健保IC卡、身分證件);就醫治療過程中請您與您的家人共同參與 醫療決策;住院期間未經醫師許可不得給病人服用非醫師所開參與 任何藥物。
第二條:本院院區全面禁菸、禁嚼檳榔,於指定區域內禁止使用手機,亦請 勿攜帶寵物入院,以預防傳染疾病及擾亂病房安寧。
第三條:請您配合維護醫院病房安全及安寧,切忌大聲喧嘩或吵鬧,禁止賭 博、飲酒等行為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養;並請配合於會客時間內 (08:00至22:00)探視病人,禁止親屬未經同意留宿,嚴禁私自闖 入機房、庫房、頂樓或其他辦公處所。
第四條:治療性飲食需遵照主治醫師規定,請勿自行變更。
第五條:住院期間若您要暫時離開病房,請先行通知護理站,以免影響治療 ;欲外出離院者,應先徵得醫師同意,並填寫請假單向護理站辦理 請假手續。若您是健保身分住院者,依健保法16條規定晚間不得外 宿,請假外出時間亦不得超過4小時,每次住院僅得請假一次;未 經請假手續即私自離院者,本院一律視為自動出院。
第六條:為維護病房安全,任何人不得在病房、浴室或其他區域內任意烹煮 食物,若有任何需要請至院外商店買;非本院之醫療電器用品,絕 不得自行攜入病房使用,以維護公共用電之安全。
第七條:為維護您財物的安全,請隨時注意您身邊物品以免遭竊,並請勿在 住院期間攜帶貴重物品到醫院,若發現行跡可疑者,請隨時通知護 理站處理。
第八條:為避免受到感染疾病,兒童及老人請儘量避免進入病房;必要時請 配合本院訪客限制的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本院絕對禁止任何人攜帶危險物品及違禁品進入醫院,違者一律強 制辦理出院或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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