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

資訊公開


社區長照A單位是「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主要負責為失能者擬定長照服務計畫,
並串聯B單位(提供照顧服務)和C單位(提供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來提供實際照護。
申請長照服務者會先由照管專員進行評估,再將其轉介到所屬區域的A單位,
由A單位的個案管理師為其量身打造照顧計畫並媒合服務。

新北市政府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單位派案B單位情形
中央(衛福部、勞動部)函釋





服務對象
實際居住於本市之非機構安置個案,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
符合長期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65歲以上老人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 55-64歲原住民
  •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115.01.01將會修正為:
  • 65歲以上老人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 55-64歲原住民
  • 失智症者
  • 評估期間符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之收案者
服務項目
  • 長照服務諮詢
  • 長照服務申請與轉介
  • 資源連結
  • 擬定和追蹤個案的照顧計畫
收費標準
長照身分別已修正為類,民眾部分負擔不變
 
長照身分別 民眾部分負擔
第三類 16%
第二類 5%
第一類 0%




申請流程(Apply Process)
如何申請長照服務?
1.提出申請: 可透過長照專線1966、衛生所、區公所或出院準備友善醫院等管道提出申請。
2.失能評估: 照管專員會到府評估個案的失能狀況,並核定其失能等級。
3.轉介A單位: 評估結果出爐後,個管專員會將申請者轉介到其居住地的A單位。
4.擬定照顧計畫: A單位的個案管理師會進一步評估並擬定適合的照顧計畫。

5.服務連結: 個管師將根據計畫,連結B單位和C單位的服務,並提供服務資訊供申請者選擇。

蕭中正醫院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派案原則及改派原則


協助申請聯繫方式
電話: 02-22755379 傳真: 02- 2279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