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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藥品部分負擔調整公告2023.06.29
各位貴賓您好:
自民國112年7月1日起,門診藥品部分負擔調整如下

●一般藥品處方箋
基層診所、地區醫院、中醫:維持藥費100元以下免收取費用,101元以上收取20%費用、最高收取200元。
區域醫院、醫學中心:原本藥費100元以下免收,調整為收10元;原本101元以上收取20%費用、最高收200元,調整至最高收300元。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者、身心障礙者:不論就醫醫院層級別,均維持藥費100元以下免收取費用,101元以上收取20%費用、最高收取200元。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指開藥28天以上)
基層診所、中醫:維持免收。
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原本第一次調劑免收,調整為比照一般藥品收取部分負擔;第二次以後調劑則維持免收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者、身心障礙者:維持免收。

需特別注意的是,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調劑費用,會以開立藥品處方院所層級而定;也就是說,如果民眾到醫學中心開立藥單、至特約藥局領藥,就會按照醫學中心部分負擔收費。另外,若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開藥27天以下)者,每次調劑仍須按規定繳交門診藥品部分負擔。